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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明确规定“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才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时间:04-02 来源:休闲娱乐 访问次数:29

只有明确规定“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才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摘要】我曾经写文章,提出一份份无罪判决书才是企业家的定心丸。今天更进一步,建议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修改为“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样修改有两大好处:一是符合无罪推定原则。即首先推定公民的私有财产都是合法的,一律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二是符合证据裁判原则。即执法司法机关只有在有确凿证据证明公民的私有财产不是合法的情况下,才有权依法处置、剥夺。这就将证明公民的私有财产是否合法的举证责任归由执法司法机关承担。【正文】欣悉国家拟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下海创业的法律人,对民营企业的尴尬处境深有体会,对民营企业家的财产安全忧虑也感同身受,遂从法律角度提点立法建议。我们宪法法律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对公共财产保护的规定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可见,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虽然都受到法律保护,但二者的保护等级是有区别的:公共财产都是合法的,神圣不可侵犯;而私有财产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只有合法的私有财产才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对于私有财产是否合法究竟由谁证明,如何认定又没有具体规定,导致实践中侵犯公民财产权的现象大量发生。因此,建议将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修改为:“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一、民营企业家的困惑和忧虑民营企业家普遍困惑,什么财产是合法的,什么财产是不合法或者非法的?私有财产是否合法究竟由谁证明?如何认定?昨天是合法的,但今天说不合法了;我说是合法的,但别人说是不合法的,怎么办?近年来,随着经济增速下滑,破产倒闭企业增多,国家财税收入下降,趋利性执法越来越严重。因为,执法司法人员也要吃饭过日子,而且还想过好日子。他们如果想搞钱,当然首先找民营企业了。当地民营企业他们不太敢搞了,于是,异地趋利性执法的现象变得普遍了。比如,媒体披露的湖北某派出所所长刘鹏明确表示“办案初衷就是要搞点钱,一两千万就行了”“我的初衷是搞点钱的,我每次办这种案子都这样搞的”。内蒙刘素琴涉黑案《会议记录》显示,高院法官表示“最终目的是财产”。甚至有民警表示,为了搞钱,“案件线索是花大价钱买来的”。媒体没有披露的趋利性执法现象更加严重。虽然国家为了保护民营企业出台了《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多个规定。但由于权力基本不受监督制约,且办错案基本上零成本。因此,公安机关为了自己的蝇头小利,往往不由分说先抓捕老板,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而后再迫使企业、家属交钱。公安机关获利可能只是一两千万元,但公安机关乱抓滥捕的行为,最终却导致企业倒闭破产、员工大量失业,从而造成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更大的问题是,凡是趋利性执法的案件,公检法往往铁板一块、密切配合,企业家被抓捕后未必能得到公正审判。即使冒险上网喊冤,弄得天下皆知,也未必能够获得无罪结果。如果有幸得到最高司法机关的关注,最后改判无罪,确认就是错案,办案机关也不用承担责任,也很少追究办案人员的错案责任。虽然说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国家赔偿的钱都由纳税人承担,办案机关领导和具体办案人员不用出一分钱。虽然表面上有执法责任制、司法责任制,但实际上的办错案零成本,导致乱抓滥捕行为屡禁不止,由此给企业和社会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民营企业家求告无门、无处申冤,只能自认倒霉、自叹命苦甚至自我了断、以死抗争。长此以往,民营企业纷纷垮掉,民营企业家只能躺平,逼急了就移民,大不了不跟你玩了。二、建议明确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上述现象如何扭转?如何才能让企业家吃下定心丸?我曾经写文章,提出一份份无罪判决书才是企业家的定心丸。今天更进一步,提出只有完善私有财产保护法律的建议,实现良法善治,才能真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只有在法律上真正保护私有财产,企业家有了稳定的预期,才有动力去发展壮大民营经济。而目前,我国宪法对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确实是不一样的。“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和“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虽然从字面上读不出多大差别,但落实到执法司法层面可谓天差地别。一些执法司法人员误读曲解法律,将举证责任归于公民,认为只要公民无法证明其财产是合法的,就属于不合法甚至非法的,可以任意处置、随意剥夺。这是导致公权力不断侵犯私有财产的法律根源。因此,建议首先在民营经济促进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待时机成熟后再修改宪法。之所以必须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修改为“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删除私有财产前面的“合法的”三个字,从法律角度看,有两大好处:一是符合无罪推定原则。即首先推定公民的私有财产都是合法的,一律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二是符合证据裁判原则。即执法司法机关只有在有确凿证据证明公民的私有财产不是合法的情况下,才有权依法处置、剥夺。这就将证明公民的私有财产是否合法的举证责任归由执法司法机关承担。三、建议加大错案责任追究力度法律贵在落实。因此,建议加大错案责任追究力度,真正落实执法司法责任制。对于趋利性执法司法,违反法律法规乱抓滥捕、枉法裁判的行为严厉惩治。如果导致企业倒闭破产的,应当作为从重情节考虑。总之,只有完善法律、严格执法,并加大错案责任追究力度,才能真正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而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后记】由于呼声较大,公民财产的立法建议据说被采纳了!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一些执法司法人员误读甚为故意曲解法律,将举证责任归于公民,认为只要公民无法证明其财产是合法的,就属于不合法甚至非法的,可以任意处置、随意剥夺。这是导致公权力不断侵犯私有财产的法律根源。因此,必须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修改为“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删除私有财产前面的“合法的”三个字。这就可以贯彻“谁举证谁主张”的原则,将证明公民的私有财产是否合法的举证责任由执法司法机关承担。良法善治。依法治国的前提是要有良法,而良法必须反映全体人民的意愿,必须由全体人民共同制定。因此,积极建言献策,提出立法建议,不仅是公民的权利,更是公民的义务。希望大家共同呼吁、持续争取,让我们的国家变得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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